本报讯(记者王晖)9月1日,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的收费办法正式公布,除全省44个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外,其他地区“一费制”标准将按照农村、城市和不同年级分别确定。“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基础上,按学期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从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在全省各级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实施“一费制”,采取因地制宜、分类确定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地区间、城乡间经济发展水平、
群众承受能力等差异的基础上,对城市和农村的中小学,以及同一学校的不同年级,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见文后表)。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经市、县教育、价格、财政部门核实后,实施冬季取暖的学校可以加收杂费,加收标准为:农村小学、初中每生每年10元,城市小学、初中每生每年30元,郑州市区小学、初中每生每年50元,分学期加收。全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地区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的学校,按现行规定在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向上机学生适当收费,收费标准由试点市、县政府确定,并报省发改委备案。为配合“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实施,各学校必须对学校收费项目进行清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收费一律予以取消,严禁在“一费制”外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一费制”收费标准。对实施冬季取暖加收杂费的学校,将严格管理,确保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将学校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增强学校收费透明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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