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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强迫旅客给小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5:4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朱忠保(广东教师)

  据报载,最近,广东中旅宣布推出价格较高的国内游“VIP系列团”,在全国同行中,首次将奖励导游小费引入国内游,并规定游客每天给导游20元的小费,而国家旅游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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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小费制”,其前提是旅客自愿(《北京晨报》8月19日),这一规定迅速引来各方关注和争议。

  过去,曾经多次发生导游带团时,强迫旅客进行大宗购物,导游从中抽取介绍费,并且费用都很高,明知这是一种违规行为,却没有听说哪个导游因此受到查处。现在倒好,游客在已经支付了相关的费用以后,还必须另外支付给导游一笔不菲的小费,以一个游客参加一个旅行团5天的时间计算,每个游客就要支付给导游100元,假如一个导游带团队30人计,不到一周,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理直气壮地收取游客的小费3000元,一个月下来就是1.2万元,这还不算旅游公司为他支付的工资,更不算他带团时到一些商场购物时所得的介绍费用,如此高的收入,算不算是暴利?

  如果旅行社在服务方面,确实达到优质水平,令旅客格外满意,而游客又高兴付给一定的小费,收取一定的小费,我们并不反对。但是,在服务水平没有提高的情况下,强行向游客收取小费,这就不应该了。如果说,导游收入没有保障,那是因为旅行社的服务质量没有搞好,游客不满意,不能吸引更多游客,因此导游的收入没有保障,岂能将责任转嫁到游客身上,强迫从游客身上掏钱弥补导游收入的不足?这种强买强卖、强迫收取小费的规定,实际上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交易原则,损害的是旅行社的信誉,伤害的是游客的合法利益,只能将广大游客拒之门外,使旅行社的经营进入恶性循环。因此,导游的收入有没有保障,与旅行社的经营理念和服务质量息息相关,旅行社美誉度提高了,自然客流如潮,财源茂盛,导游的收入随之水涨船高。

  因此,强迫游客支付小费,不过是旅行社降低成本,将负担转嫁到游客身上而玩弄的伎俩罢了。至于导游带团时耍弄的增加额外项目、增加购物点等行为,本应严加禁止,明明是自身监管不力,怎么就堂而皇之地怪罪于不给小费呢?小费是什么?是在你的服务质量令人高兴和满意时,客人自愿奖励的钱!这里最重要的是“自愿”二字,而不是强迫性的,其前提是服务质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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