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敛财17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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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5:4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新华社电 记者9月1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成都龙泉驿区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成都中国西部阳光城开发总公司法人代表、龙泉驿区区委常委朱福忠涉嫌贪污、受贿一案,近日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在指控中称,朱福忠在担任龙泉驿区同安镇党委书记、成都中国西部阳光城开发总公司法人代表期间,利用主管全面工作的职务之便,于2002年11月以急需还高利贷为名,向在同安镇承建项目的四川大行宏业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某索要200万元,董某被迫送给其11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1998年至2003年1月间,朱利用职务之便,以“借款”和“镇政府开支大需要帮助”等为由,向在同安镇承建工程的9家建筑公司索要款项多达1183万元,将此款用于冲抵以前用白条套取的公款和个人炒股。此外,朱从2001年至2003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假收据平账等手段,侵吞镇财政公款33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 公诉机关认为,朱福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要和非法收受贿赂共计1300余万元,并采用虚假收据平账等手段侵吞公款400余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遂以此提起公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