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布法律援助经典要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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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6:17 时代商报 | |||||||||
昨日,辽宁省法律援助中心公布了12起法律援助大要案。“奸尸男子”无罪释放 2003年7月2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41岁男子葛某分别犯有故意杀人罪和污辱尸体罪!起诉书中说葛某于1999年6月18日9时许,窜入大连市一住宅,向被害女子湛某借钱遭到拒绝后,先用腰带勒被害人颈部,使其昏迷,又用手掐其颈部,致使湛某机械性窒息死亡。嗣后,葛某又对被害人尸体进行了奸淫并将尸体藏匿在室内吊柜中。
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杨玉红律师承办此案。经过认真研究起诉书,查阅卷宗材料,特别是在对葛某的供述进行研究之后,杨律师发现该案前后矛盾,漏洞百出。经过对案件缜密分析研究,并会见葛某,杨律师为葛某做出了无罪辩护。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杀夫女子被判缓刑 2003年1月17日,盘山县妇联介绍两个女孩来盘锦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母亲申请法律援助。原来两个女孩的爸爸张某在外面和别的女人同居,偶尔回家还打孩子妈妈王某。2003年1月6日,王某一人在家,离家多日的丈夫张某从外面回来,进屋就喊其同居女人要为他生儿子了。由于妻子不同意,张某就拿裤带勒其颈部致使其窒息,挣扎中王某顺手拿出锤子将丈夫砸死。 盘锦市法律援助中心随即指派律师陈丽荣担任王某的辩护人。陈律师确定本案是由于家庭暴力引起的和被害人具有严重的过错而产生的悲剧,其所产生的案件后果是防卫过当造成的,陈律师为王某做出了减轻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日前该案得到判决,王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主任记者 赵桂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