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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名牌评选不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6:23 齐鲁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1日专电(记者 段世文) “如果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下称“名推委”)把评选名牌作为一项制度进行推行的话,我们就要质疑它的合法性。”曾参与《行政许可法》等多项国家立法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对中国名牌评选的合法性提出强烈质疑。

  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牵头成立名推委,授权名推委统一组织实施中国名牌产品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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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工作,并以总局名义向“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颁发“中国名牌”称号,“名推委”秘书处设在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张教授认为,中国名牌某些方面具备行政许可的特征,某些方面又不算。如要评名牌,你必须先得经过申请,经过有关机构审查,达到标准了,授予证书,这类似行政许可,因为行政许可的一个特征就是“硬申请”。但名牌认定是对产品的质量、信誉等进行认可,不存在“准许”你从事什么活动的性质,因为你早已在生产这个产品了,从这个角度看,又不具备行政许可的特征。中国名牌存在“硬申请”和“准许使用”的特征,但它又不完全符合《行政许可法》中对“许可”的界定。

  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解释,中国名牌评选依据的是《产品质量法》、《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能。但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才有权力设定行政许可。而《产品质量法》中并没有提及“中国名牌”一说,同时《质量振兴纲要》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规。

  张树义教授认为,质检总局在组织这个名牌推进工作的时候必须要先找出法律依据,哪条法律、法规涉及行政许可了?如果没有法律依据,那就等于是他们私自设置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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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1个产品评为2004年中国名牌产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在1日举行的“中国名牌暨质量管理先进表彰大会”上宣布,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特变电工新疆线缆厂等245家企业生产的271个产品获得2004年中国名牌产品称号。2004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在大米、笔(铅笔、自来水笔、圆珠笔)、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微型计算机等48类产品中开展了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这些产品来自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李长江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已经进行了4年,共有96类产品列入评价目录,有479家企业的547个产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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