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天“补签”合同次日就被解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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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6: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重庆鼎邦物业公司副总何野向本报投诉称,近日他突然被公司董事会无故解聘,并且公司还不给予经济补偿,为此,他已向九龙坡区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何野讲,鼎邦物业公司隶属于中外合资企业重庆鼎邦科思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主要是为重庆国际外国语学校提供后勤服务。当时,何野作为公司首批高级管理人员进入鼎邦科
今年8月24日,何突然接到公司董事会的通知,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并强行要求他将签订日期写成去年9月,然而,第二天,公司董事会却宣布他被解聘了,同时被解聘的还有鼎邦物业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但是,公司没给何野任何经济补偿,即补发所拖欠的加班工资和各项福利和养老保险等。 接到投诉后,记者采访了重庆国际外国语学校校长曾富蓉,她说此事与学校无关。随后,我们与鼎邦科思公司董事及副总廖洪海取得联系,他说他们会依法处理此事,此外不愿透露任何情况。据悉,鼎邦科思之所以要解聘下属的物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是为了注销物业公司,让学校接管物业方面的工作。 得知这一情况后,九龙坡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周永刚称,按照规定,如果员工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必须在30日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而何先生工作了16个月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鼎邦公司明显是违法了。根据《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公司无故解除员工,应该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即补发工资并缴纳相应的养老保险等。 记者杨道彬黄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