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行政收费昨起“明码标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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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6:44 都市快报 | |||||||||
从昨天开始,行政性收费公示制在我省全面实施。都市快报将与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合作,共同设立“全省收费公示评议信箱”,广泛听取民间评议。 三类收费项目不在公示范围 据了解,此次收费公示制实施中,将不包括涉农价格和收费、教育收费以及医疗服务
除此之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譬如机动车牌照的发放收费、企业注册登记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等,都要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部门和单位、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计费单位、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可以对部分收费对象实行减免的收费,应标明减免范围。在公示后若遇收费项目和标准被取消或调整,收费部门和单位要在7日内及时更改。 严禁将乱收费变相合法化 根据制度规定,各收费部门和单位要在收费场所或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设立收费公示牌(栏)。公示单位制作的公示牌(栏)所列的内容,须事先经当地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周副局长特别强调说,按照文件要求,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在前几年收费清理的基础上,严格审核各单位(部门)报送的收费公示内容,特别要严禁将各种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不作为者将受到处罚 据介绍,对此次收费公示制实施不作为者,将受到相应处罚:对消极对待、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对拒不执行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省物价局、财政厅、监察厅将组织力量从10月中旬开始,对全省各市、县(市、区)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从今日起,都市快报将同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合作,共同设立“全省收费公示评议信箱”,对一些部门未及时实施收费公示制的,以及一些乱收费行为等,欢迎广大读者举报。电话:0571—8510000013516800000E-mail:monologuer@sina.com (记者李向阳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