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起假案出炉揭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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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6:57 齐鲁晚报 | |||||||||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内黄县法院的52起民事假案中,已判决结案30起,调解结案11起,假执行案11起。法院在案件的审理、执行过程中,存在审判程序严重违法、判决张冠李戴、实体认定明显错误、执行程序明显违法等问题。 本应通知到人却要采取公告
法院审判程序严重违法首先表现在公告的送达方式上。 2002年至2003年,内黄县建行以呆账核销为目的,起诉到法院的借款纠纷案件41起。法院在审理中本应通知借款人到庭应诉,却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对借款人均采取公告送达形式,致使当事人缺席。 不等执行开始宣告执行终结 在这52起贷款核销案件中,有11起是调解结案的,涉及核销金额376.12万元。对这些调解案,法院在调解后不等执行就自行宣告执行终结。 卷宗表明,这些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借款方均同意还款给建行,并订有还款期限,但是调解书做出一个月或两个月后,借款方未还一分钱,突然在执行卷宗出现了一份借款方资不抵债、严重亏损、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的终结执行裁定书。经调查,调解书根本没有送达被告人,也没有去执行被告人。 卷宗各项文书均为一人伪造 检察机关侦查发现,法院对这些案子的审理过程更是存在很多问题。 调查证实,内黄县法院原民事审判庭庭长罗长珍为了收取诉讼费,在审理建行起诉的41起案件中,既没有开庭,也没有合议案件。卷宗装订的庭审笔录、合议笔录都是事后补签的。审判环节的判决书、调解书、执行环节中41起终结执行裁定书,都是其一人伪造的。 为了核销呆账判决张冠李戴 为了确保建行达到假核销的目的,法院张冠李戴的判决更出人意料。 内黄县井店镇政府1992年10月27日因盖办公楼从建行贷款20万元,合同约定1995年10月31日归还。2002年10月6日,建行起诉后,法院在审理中,仅凭建行工作人员韩振林出具的假证据,错判给这个镇上一家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的油毡化工厂偿还。 内黄县城关镇南关村委会1993年3月23日从建行贷款15万元,贷款合同约定1993年11月20日还本付息。2002年建行起诉后,法院在无任何证据支持下,判给这个村的村办企业偿还。 被告可以还款法院故意不追 为了配合建行造假,内黄县法院在执行程序上严重违法。 经检察机关调查,借款金额达350万元的17个单位和个人均有不同程度的偿还能力。但内黄县法院不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甚至在不追要不调查的情况下,下达终结执行裁定书。 内黄县自来水公司的前身是自来水管理站,1992年8月5日从建行贷款17.6万元,用于自来水管理站的扩建工程,后成立自来水公司,自来水管理站的资产全部归于水利局下设机构自来水公司。 然而,法院没有认真调查,不通知当事人到庭应诉,以单位不存在为由,便作出了终结执行裁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