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新规打造助学贷款长效机制(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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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7:15 山西日报 | |||||||||||
贷款风险将由财政和高校各担50 %贷款还贷年限延长至6年 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改由招投标方式确定 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专电(记者吕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31日说,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我国将按照“风险分担”原则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担50%。 根据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各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负责管理。财政部门每年将应承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安排预算;各普通高校承担的资金,按照普通高校隶属关系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在每年向普通高校返还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学费收入时,由财政部门直接拨给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在确认经办银行年度贷款实际发放额后,将风险补偿资金统一支付给经办银行。 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记者吕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3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说,2004年秋季开学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将改变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全部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 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吕诺)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将不再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今年秋季开学起,政府将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网络编辑 郭丽湘(山西日报)友情链接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三晋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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