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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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7:47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 昨日,省民政厅表示,将把妥善解决好五保对象生活、实现五保对象“应保尽保”列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点。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水平。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搞好五保对象的认定、审核、审批和发证工作,实现“应保尽保”。五保户的集中供养经费可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敬老院;分散供养经费可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户。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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