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盖帽”牵手“钱掌柜” 50假案“洗”呆账8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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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7:55 天津日报 | |||||||||
河南内黄县揭开联手造假案内幕程红根王恒涛 前不久,河南省内黄县爆出新闻:内黄县人民法院和县建行在呆账核销中联手造假,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此事经当地职工群众举报后,内黄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揭开这起联手造假案内幕。这起窝案涉及内黄县法院的52起民事假案,共造成892.32万元国有资产流失。
针对法院的假判决、假调解、假执行,内黄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分别发出52份检察建议,要求县法院依法纠正。内黄县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建议,裁定撤销了52起假案。对于假案背后审判人员涉嫌职务犯罪问题,检察机关也依法进行查处。内黄县法院原民事审判庭庭长罗长珍、县建行工作人员韩振林因涉嫌枉法裁判,已分别被依法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迂回战术追出造假窝案 据内黄县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介绍,从2003年3月到2004年上半年,内黄县人民检察院连续收到署名“内黄县建行部分职工”的举报材料,反映内黄县建行弄虚作假,通过法院裁判核销呆账的问题。内黄县检察院决定对此事展开调查。当民事行政检察科的工作人员到县法院和县建行调取卷宗材料时,对方均以各种借口推托,不让调卷,也不出材料。 检察院工作人员采取迂回战术,找到县国税局税政部门,调取到了内黄县建行2002年、2003年两个年度呆账核销的所有资料和县法院裁判的案号。 如果没有问题,为什么群众长期举报不止?检察人员决心将问题查个水落石出。他们经过认真审理发现了蛛丝马迹,法院受理建行的52起案件,判决、调解后,在执行环节,均以被告“资不抵债,无执行能力”为由,宣告案件终结执行。拿到法院52起涉及892.32万元的终结执行裁定后,内黄县建行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作了核销。 52起核销案件件违法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内黄县法院的52起民事假案中,已判决结案30起,调解结案11起,假执行案11起;法院在案件的审理、执行过程中,存在审判程序严重违法;判决张冠李戴,实体认定明显错误;执行程序明显违法等问题。 法院审判程序严重违法表现在公告的送达方式上。2002年至2003年,内黄县建行以呆账核销为目的,起诉到法院的借款纠纷案件41起。法院在审理中本应通知借款人到庭应诉,却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对借款人均采取公告送达形式,致使当事人缺席。 在这52起贷款核销案件中,有11起是调解结案的,涉及核销金额376.12万元。对这些调解案,法院在调解后不等执行就自行宣告执行终结。卷宗表明,这些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借款方均同意还款给建行,并订有还款期限,但是调解书做出一个月或两个月后,借款方未还一分钱,突然在执行卷宗出现了一份借款方资不抵债、严重亏损、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的终结执行裁定书。经调查,调解书根本没有送达被告人,也没有去执行被告人。 检察机关侦查发现法院对这些案子的审理过程更是存在很多问题。调查证实,内黄县法院原民事审判庭庭长罗长珍为了收取诉讼费,在审理建行起诉的41起案件中,既没有开庭,也没有合议案件。卷宗装订的庭审笔录、合议笔录都是事后补签的。审判环节的判决书、调解书、执行环节中41起终结执行裁定书,都是其一人伪造的。 为了配合建行造假,内黄法院在执行程序上严重违法。经检察机关调查,借款金额达350万元的17个单位和个人均有不同程度的偿还能力。但内黄县法院不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甚至在不追要不调查的情况下,下达终结执行裁定书。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程红根王恒涛 (据新华社郑州9月1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