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下月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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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8:33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频道9月2日消息:为了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与居住证《暂行规定》同时公布和实施。根据该办法的有关规定,居住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集中办理纳税申报、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居住登记等手续,从而既减少登记环节,方便租赁当事人,又能全面提高居住房屋租赁的登记备案率,实现管理手段的信息化。这一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居住房屋租赁及管理。需要说明的是,公有居住房屋的出租,不适用该办法;但承租人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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