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放宽条件 18岁大学生可享抚恤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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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8:33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频道9月2日消息:昨天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本市放宽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条件,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符合《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年满18周岁、全日制院校本科及其以下的在校就读学生,同样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其具体规定是,因工死亡人员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虽年满18周岁但继续在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下,下同)就读;因工死亡人员的父母均已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
同时,享受抚恤金待遇的女性供养亲属年龄,从原来的满50周岁调整为必须满55周岁。其具体规定是,因工死亡人员的配偶、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者,以及因工死亡人员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者,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根据规定,出现因工死亡人员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年满18周岁并未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就业或者参军;因工死亡人员的配偶再婚;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被他人或者组织收养或者抚养;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获得其它能维持基本生活收入;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死亡;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等7种情形之一,将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