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照明规范实施首日:一市民打起光污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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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8:40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频道9月2日消息:昨天是本市首部限制光污染地方性标准《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居住在浦东博山东路的陆先生将隔壁楼下的一个汽车销售厅所属的永达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告上了浦东法院。理由是,该汽车展厅晚上开启的照明灯光线射入家中卧室,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生活。陆先生的诉请是:要求对方拆下太阳灯,并作出公开道歉,另赔偿1000元。法院当日受理了此案。
“总算盼到这一天了,《规范》终于正式实施,我再也不愿意多忍受一天他们(指永达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给我带来的光污染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陆先生显得格外激动。 他告诉记者,自己住在销售厅隔壁的小区。该展厅每天晚上7时到次日早上5时,一直开着一盏强烈的太阳灯,直接影响他的休息。“到了夏天,我尤其难过。大热天的,人在对着太阳灯的卧室里,拉上窗帘就不通风,不拉窗帘卧室则亮如白天。为此,我常常难以入睡,造成失眠、烦躁不安等症状,工作效率十分低下。” 陆先生说,他曾多次同对方协商,但最终都因无法可依而没有结果,就这样,两年来一直受困“光污染”。“但昨日本市首部限定光污染的《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却让我看到了希望。我看了该标准,上面明确规定:外溢灯光不可射如居民窗户,干扰居民休息。”于是,陆先生以此为法律依据,把永达汽车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 昨天晚上,记者联系到了汽车销售奥迪厅的徐先生。他介绍,展厅主要销售奥迪、中华以及宝来三个品牌,他们的奥迪展厅一般在22点关灯,其他两个品牌的展厅也一样,居民所说的“太阳灯”其实是门卫处的灯。对于陆先生指出的光污染,徐先生表示,那灯是门卫处确保安全用的,不能关,且用的是节能灯,光线不是很亮,应该不会造成污染。 官司输赢最后自由法官来定。但是有关专家表示,《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的实施宣告了“光污染”无法可依的时代已结束,今后市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 《照明规范》相关要点简介 灯光不可射入居民窗———所有面对住房的灯具必须采取措施,避免其外溢光、杂散光射入临近住宅的窗户,干扰居民休息;同时,居住建筑的主体部分不应采用建筑立面泛光照明。 霓虹灯亮度标准降一半———在商业中心区内的广告、招牌的灯光亮度将会降低。同时,由于霓虹灯闪烁不停,规范规定会对居民产生影响的闪动发光体,将限定其强度,应按正常光照的标准降低一半。 夏季23时后彩灯熄灯———23时后,是市内规定夏季节日泛光灯和彩灯熄灭时间,故以此作为全市大部分居民开始进入休息状态的时间。 一份调查显示:对光污染危害 九成市民认识不足 据医学专家称,人工白昼,除了影响人们难以入睡造成失眠之外,会对视觉有不同程度的损害,还影响心理健康。但上海市健康教育所市民健康俱乐部日前对数百位市民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仅有三成市民了解玻璃幕墙、广告灯箱、霓虹灯和其他光源可造成光污染。但是,96%的市民对光污染的危害还一无所知。 同时,记者从环保和环卫部门的投诉热线也获悉,近年来对光污染的投诉数量虽大幅度上升,可用法律手段作自我维权的几乎没有。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长期以来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导致市民难以最终去解决扰乱自己生活的那盏“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