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逃费最高罚3万 沪将处罚欠交拒交通行费车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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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8:41 浙江在线 | |||||||||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今日发布通告,本月起将进一步加强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对9月10日以后仍欠交、拒交或恶意逃费的车主,将给予处罚。 通告指出,根据市府《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凡领有统一车辆牌证的本市或进入本市的外省市机动车辆必须主动缴纳通行费。如尚未按规定缴费的,应当自本通告发布日起10日内主动到市公路规费征稽部门缴纳通行费,缴费车辆凭通行费缴
通告发布10天后仍欠交、拒交或恶意逃费的车主将受到以下处罚: 本市机动车辆漏缴3个月以上或拒缴、抗缴的,除补缴通行费外,将处以2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省市车辆不按规定缴纳通行费的,除补缴通行费外,还将处以应缴费额5倍以下的罚款 对在稽查中发现拖欠、逃缴、拒缴、抗缴通行费的车主,责令当场补缴,当场不能补缴的,应提供所欠通行费的等价担保物 3个月内仍未补缴费的,可将其提供的担保物拍卖后抵冲通行费和滞纳金。其行为将记入相关诚信记录来源:新闻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