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缴社保可延至70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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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8:47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何达志)已达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暂未退休的人员如何缴纳社会保险?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规范职工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意见》的要求,符合延续缴费规定的副教授,其延续缴费年限将不得超过65岁,而教授的延续缴费年限则不得超过70岁。 三类人员可申请延缴
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职工欲申请延续缴费,必须符合以下三方面条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所列的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于这一专业技术职务的,延缴年限最长不超过65周岁;2、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于这一专业职务的,延续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70岁;3、市管干部并经市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延迟退休的;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况。 需在退休前60日内申请 根据《意见》要求,需要办理“延缴”的单位应当在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60日内(再次申请的,应在前次批准延缴期满前60日内)向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延续缴费申请、递交资料,并填写《延续缴费年限申请表》(一式三份)。 不办手续缴了也白缴 据介绍,职工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不按时办理退休,又不按规定办理延续缴费手续的,其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作实际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按职工本人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的标准计算,并按规定给予调整,多缴的养老保险费全部予以退还。番禺、花都区,从化、增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处理意见。(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