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旅途遇不测保险公司赔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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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8:47 浙江在线 | |||||||||
9月1日起,我省开始实施承运人责任险即营运客车座位强制保险制度,也就是说,客运公司必须为每个营运客车的座位购买乘客座位险,客运途中一旦发生意外,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乘客的人身意外伤害损失。这一做法在国内尚属首次。 今年“5·12”乍嘉苏高速公路特大交通事故再次敲响了道路客运安全的警钟,也使客运公司蒙受了重大经济损失。为了减轻客运企业潜在的经营风险,同时避免乘客遭遇车祸时
据了解,此次推出的承运人责任险属强制险种,凡营运性客车,均须为包括司乘人员在内的全部核定座位投保。每个座位的保费分100元、120元、130元、200元4档,所对应的最低责任保险额为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不同类型的营运客车则有相应的投保要求,像高速、快客班线客车每个座位投保的最低责任保险金额为40万元,普通班车、旅游客车为30万元,农村班线客车为20万元。最低责任保险金额包括死亡残疾赔偿金、医疗赔偿金等。省有关部门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将作为道路客运企业线路审批、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及营运客车年检、年审的必检项目。 一些乘客担心:投保乘客座位险后,客运票价会不会上涨?对此,杭州长运运输集团客运总公司负责人明确表示,实施营运客车座位强制保险制度后,票价不会涨,保费由客运车辆单位承担。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金涛 通讯员 宗仁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