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制度实现“平民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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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8:55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洪梅芬陈春艳)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宣布:《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推行。在本市居住的境内来沪人员,都应办理居住登记,其中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据统计,到2003年底,全市外来常住人口达383万,其中外来就业人口375万。2002年6月,上海开始实施《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目前持证人数超过5
新颁布的《暂行规定》对居住证的申领和发放、居住证持有人的相关待遇,以及居住证相关管理等内容都作了规范,与原来的“引进人才居住证”相比,新的居住证适用对象范围更广,办证手续更简化,持证人的待遇可以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居住证的有效期分1年、3年和5年三种。申领人员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如果有效期满,持有人需要续签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10日内向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续签。 实施居住证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保障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居住证持有人所享有的待遇包括: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可以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按规定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可以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可以按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持有人随行的16周岁以下子女或者16周岁以下的持有人,可以按规定享受本市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服务;可以参加本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在科技成果申报、认定、奖励,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方面,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等。 在回答新的暂行规定和2002年6月颁布的引进人才实行居住证暂行规定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问题时,焦扬回答,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申领的居住证,在原有效期内依然有效。新的暂行规定实施后,境内引进人才申领、续签居住证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同时,境内引进人才除了享受新规定的相关待遇外,还享受原规定的其他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