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囚刑场供出另案立功 区高院改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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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9:23 桂龙新闻网 | |||||||||
一名被判处死刑的杀人犯被押赴刑场准备执行枪决时,突然向执行人员称有重大案件揭发,并交待了整个案情的经过。随即,这名死刑犯被暂缓执行死刑。今年7月,该犯经自治区高院审理后获改判死缓,暂免遭一死。据悉,死刑犯在刑场上因提供重大犯罪线索被认定有重大立功表现而获改判的,这在广西尚属首例。 枪杀客车司机
三匪跨省劫财 2001年5月16日下午4时许,贵州省平塘县人朱胜奇随身携带自制手枪一支及六四式手枪子弹四发,伙同刘朝军(已被判刑)、杨安利(在逃)到广东新会汽车站,登上了一辆由新会开往贵港的长途卧铺车。 当客车行至国道324线贵港市湛江镇路段时,欲行不轨的朱胜奇便让司机停车,并叫刘朝军、杨安利先下车。车停下时,待刘、杨二人下车后,朱胜奇突然掏出手枪对准司机李某,并大声吼道:“抢劫,不许动!”随即,迅速拿起车主放在车头挡风玻处的票钱袋,欲转身逃走。 可是,司机李某丝毫不畏惧,一把抓住票钱袋不肯松手。此时,已丧失理智的朱胜奇举枪朝李的右胸开了一枪后夺过票钱袋与刘、杨二人一起仓皇而逃。司机李某则被子弹击中身亡。 刑前供出另案 枪决暂缓执行 在逃跑途中,朱胜奇将抢到的680元钱与刘、杨二人瓜分后,便连夜分散潜逃。案发不久,公安机关在贵州省朱胜奇家里将朱胜奇抓获,后又将潜逃到广西南丹县的刘朝军抓拿归案。2001年底,朱胜奇被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2002年1月20日,罪犯朱胜奇连同别的死刑犯一起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可就在准备行刑前几分钟,朱胜奇突然向执行人员声称自己有重大线索要交待。 朱当场供述:1999年6月中旬,其和杨军(已被执行死刑)密谋抢劫过路车辆,由杨自备警服、手铐、仿真手枪,于同月17日晚9时许,二人骑摩托车以查走私香烟为由,在贵州省独山县上司镇境内甘新线144Km+500m处,将一辆从广州开往重庆方向的载运空调机和玻璃器具的的大货车拦停。待司机罗某打开车门后,疑犯杨军即掏出手枪朝罗的头部连开两枪,致罗某当场死亡。 接着,丧心病狂的两贼用石头活活将副驾驶员皮某猛砸死。两人行劫得手后,由杨军将该车开回杨位于平塘县的家,并把抢到的总价值47.8万元的140多套空调机和120件玻璃工艺品藏匿于杨家。当晚,杨便将劫到的货车开往广西合山,后弃于公路旁,并将死者罗某的尸体用毛巾等物品掩盖弃于驾驶室。 鉴于朱胜奇供述的案情重大,经报请自治区高级法院核准,贵港中院决定对朱胜奇的枪决暂缓执行。 鉴于重大立功 法院改判死缓 根据朱胜奇的供述,次日,贵州警方迅速将犯罪嫌疑人杨军抓获,并在杨的家中搜出空调135套。经审讯,杨军对其与朱胜奇共同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今年7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重审朱胜奇案时认为,朱胜奇犯罪情节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极刑,但鉴于朱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不立即执行。据此,区高院终审判决朱胜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8月11日,朱胜奇被投放贵港监狱服刑。(张冠年) 来源:八桂都市报 责编:黄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