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通知天津等地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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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9:33 上海青年报 | |||||||||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卫生部近日决定开展按病种收费管理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工作在天津、辽宁、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青海开展。 试点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卫生部要求试点地区在选择病种时,原则上应当与医院目前使用的疾病诊断标准一致。 在制定病种收费标准时,可以当前病种实际费用为基础,组织专家对医药费用的合理程度进行评价,调整病种费用。 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医院应当建立内部监督和评价机制,明确监督和评价指标,监测病种收费的实施,评价服务质量,分析医院总的医药费用变化情况。 医疗机构建感染科 卫生部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医疗机构做好传染病病人预检、分诊工作。今年10月底以前,县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都要建立感染科,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医生负责接诊疑似传染病病例,及早发现传染病病人、控制疫情传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