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后人能逃生放在第一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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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9:33 上海青年报 | |||||||||
新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昨实施,公安消防部门不再当重点单位的“管家” 本报讯据《羊城报报》报道,从昨天开始,由公安部修改后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正式实施,规定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是“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每半年至少一次,对其他单位的监督抽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每年抽查单位总数中,重点单位与非重点单位比例为2∶1,抽查的重点为宾馆、饭店、公共
9月1日开始,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将“自行负责,自行管理”。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人员将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家”的角色中摆脱出来,不再负责重点单位的具体消防安全管理。 新规定把一旦发生火灾后人员能否迅速逃生、火灾能否得到及时扑救作为确定火灾隐患的重要内容,把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新《规定》要求,公安消防机构接到对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的举报、投诉,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核查。 新规定首次明确火灾隐患整改期限,安全疏散设施未达到要求,不需要改动建筑结构的,应当在十日内整改完毕;需要改动建筑结构的,应当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毕;应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设置的,应当在一年内整改完毕。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需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送达相应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者《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