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全国首个女公务员着装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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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9:34 金羊网-新快报 | |||||||||
女公务员上班禁穿吊带装 新快报讯(钟欣)吊带衫、露背装、紧身裤这类性感的衣服,浙江档案系统的女公务员在上班时不允许再穿了———近日,浙江省档案局颁布全系统《女公务员办公礼仪规范》,在着装、语言、交往、行为4方面对女公务员提出了要求。据悉,制订专门针对女公务员的礼仪规范,在全国还是首次。
据《东方早报》报道,规范把“服饰美”摆在第一条,要求女公务员的“办公服装应合乎身份,庄重得体、朴素大方,忌过于前卫招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自身修养与素质”。同时规定,在工作中及正式场合,着装不应过于单薄紧身,内衣不应外露,佩戴的饰物以少为好。 除了服饰,《规范》还在语言、交往、行为方面对女公务员提出要求。 浙江省档案局妇女委员会主任吴玲称,“制订这个规范,主要是由于档案系统女同志特别多。”据悉,该省档案系统工作人员中,女性约占70%;省档案局90多名公务员,70多名是女性。“之所以把服饰提到首位,是因为这是人们对女公务员的第一印象。”吴玲说,“穿着要体现文化素养和档案系统的庄重、严谨,要时尚而不性感,可以说是对礼仪规范的概括。” 广州:公务员禁穿九分裤 广州市开发区今年6月出台《广州开发区公共服务单位文明办公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公务员上班不能穿九分裤和时尚拖鞋,公务员穿着执法制服时不能佩戴首饰……违反规定者,每次处罚金额从50元到300元不等,一年内违规三次以上者,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北京:办公室禁穿超短裙 《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规定在一些特定的场合、公务人员的穿着应遵守下列礼仪常规:工作人员上班时不能穿短裤、运动服,在办公室不得穿超短裙。 宴会、记者招待会时的着装应讲究。男性可穿颜色深一点的西装,加上白色的衬衣和领带。女性可穿套裙或旗袍,颜色以高雅艳丽为宜。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