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祖英为什么不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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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9:36 沈阳今报 | |||||||||
财政赤字逾亿元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地区四川省万源市,以一掷千金无吝色的豪迈气概,拍出相当于当地农民年收入的210倍的42万元,请宋祖英唱了4首歌(9月1日《中国青年报》)。万源市的做法当然是荒唐的,说他们是“典型的腐败”也好,执政能力低下也好,都不算冤枉。但问题的另一面在于,也是苦孩子出身,一个多月前刚刚荣膺“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称号,还有着全国政协委员头衔的宋祖英,为什么不对这样的演出要求断然说“不”呢?
如果单从“市场规律”的角度立论,宋祖英的做法无可厚非。但如果考虑到这42万元中有孩子们的书本费、教师们的医疗费、农民们的救命钱等等,她还能如此心安理得吗? 这里我们又回到明星的社会责任的话题。作为一个标准,一个普通人把自己定位为“合法地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是可以的,但明星就不行。因为明星对社会有巨大的影响,客观上起着引导社会潮流的作用,所以必须注重个人利益与社会责任的协调。 说到明星的社会责任,我想起了一位“国际巨星”乔丹。他在2001年美国遭受9·11袭击之后,果断宣布第二次复出,并决定将复出后第一个赛季的工资捐给9·11事件的受害者,那可是整整130万美元呐,而且还不是在贫困地区挣的。他的行动给当时惊魂未定的美国人带来的激励作用,是怎么评价都不过分的。当然如果我们由此得出结论说乔丹做到了“毫不利己,专门利人”,那显然太抬高了他,但如果说他在自己的“个人利益最大化”和“社会责任”之间,明智地优先选择了社会责任,还是恰如其分的。 其实宋祖英是有过“零身价”出场献唱的先例的。那年在韩日世界杯赛前夜的盛大庆典上,宋祖英作为惟一的中国歌手参加了演出。在当时参演的各国歌手中,除了主办国韩、日的歌手外,其他国家的歌手都拿到了不菲的出场费,但“辣妹子”却硬是一分钱也没有收取,因为她认为这是一次难得的世界人民的大聚会,“只要能把中国的特色和风采通过这台演出传递给世界人民,就心满意足了”。宋祖英的这种国际主义精神当然是值得称赞的,可是为什么不能把这种好心肠分一点给国内人民呢?比方说她愿意把这42万元回捐给万源市的希望小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