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载称重之后才能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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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9:52 每日新报 | |||||||||
本市将执行国家治超新标不按行驶证上吨位判定杜娟王科军杨毅王栋周刊 新报讯【记者杜娟王科军通讯员杨毅王栋周刊】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后对于车辆是否超限超载的认定,国家将执行新标准,以前以行驶证上所标注的核定吨位来判定超载的做法同时宣布作废,本市也将执行这一标准。
据了解,这次确定的车辆超限超载新的认定标准是,两轴车的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20吨,三轴车的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30吨,四轴车的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 40吨,五轴车不得超过 50吨,六轴以上车辆不得超过55吨。 同时,交通部强调,车辆是否超限超载,还必须经过交通检测站的称重检测后方可认定。在集中治超期间,坚持以卸载为主,不经称重检测,不能认定为违法行为,不能实施处罚,不实施卸载,不消除违法状态,一律不得放行。同时,对同一车辆的同一违法行为,已被处罚的,当日内其他部门和其他省市均不得重复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