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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鞋业防职业病 有了集体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9:52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省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决定,在全省制鞋企业中推行《制鞋企业职业病防治集体合同》,由企业和工会或职工代表共同签订。这是我省首次在一个行业中强制推行集体合同,以保护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

  合同规定,企业要对职工进行卫生培训,增强职工对苯等有害物质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为职工提供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卫生档案,为职工投保工伤险。企业必须提供有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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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用品,安装通风设备。职工可以拒绝从事无防护措施的岗位作业,企业不得因此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等待遇。怀疑患上职业病的职工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企业不得解雇职工,工资应该照发,医疗费用由企业承担。

  据了解,省三方会议拟订的《制鞋企业职业病防治集体合同》是行业性集体合同文本,除一些必备的、行业共性的条款外,企业和职工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中必须协商的内容进行协商,制定适应本企业防范职业中毒伤害的集体合同或协议,作为行业性集体合同的附件。

  全省20万制鞋“大军”3万多人接触“三苯”

  目前,全省有2000多家大小鞋厂,从业人员达20多万人。由于制鞋业普遍使用含苯及其化合物,造成员工职业中毒事件频繁发生。据统计,全省使用“三苯”溶剂,并有生产线的制鞋企业443家,有780条生产线。而使用“三苯”溶剂的家庭作坊制鞋企业1801家,年产各类运动鞋、沙滩鞋、皮鞋等近4亿双,年产值约300亿元,有3万多人直接从事接触“三苯”毒物危害作业。

  据了解,我省制鞋业主要集中在福州、莆田、泉州和厦门市,占企业总数的99%,并以三资、乡镇、民营为绝大多数。一些制鞋企业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没有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车间内“三苯”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普遍超标。

  据悉,1999年,全省各地强化了制鞋业治理,对企业设施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污染“回潮”企业。但从2001年以来,制鞋业、箱包皮革制造业又出现新的职业危害。2002年泉州、莆田发生员工正己烷中毒64人(仅晋江市中毒者就达45人),列全国各省首位。

  N本报记者 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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