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铳走火误杀妻子 丈夫获刑五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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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9:59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日前,建瓯市农民郑某私藏的土铳走火造成妻子死亡,被建瓯中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4年6月14日晚7时20分许,郑某在自家二楼给土铳的启火点加装火药准备上山打猎时,不慎造成土铳走火,子弹穿过二楼的楼板后击中了刚回到家中的妻子头部,致其死亡。
N本报记者 阮友直/通讯员/谭一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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