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载称重之后才能罚 天津市将执行新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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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10:19 新华网 | |||||||||
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后对于车辆是否超限超载的认定,国家将执行新标准,以前以行驶证上所标注的核定吨位来判定超载的做法同时宣布作废,天津市也将执行这一标准。 据了解,这次确定的车辆超限超载新的认定标准是,两轴车的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20吨,三轴车的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30吨,四轴车的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 40吨,五轴车不得超过 50吨,六轴以上车辆不得超过55吨。
同时,交通部强调,车辆是否超限超载,还必须经过交通检测站的称重检测后方可认定。在集中治超期间,坚持以卸载为主,不经称重检测,不能认定为违法行为,不能实施处罚,不实施卸载,不消除违法状态,一律不得放行。同时,对同一车辆的同一违法行为,已被处罚的,当日内其他部门和其他省市均不得重复处罚。(完)(通讯员杨毅王栋周刊)(天津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