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助学贷款打造信用体系 欠款者将上“黑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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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10:22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随着新学期的开始,经历过高考“风暴”的新大学生们踌躇满志,揣着高考录取通知书开始报到。但在一张张灿烂的笑脸中,也夹杂着一部分忧郁的目光。因为,一部分大学生并没e凑齐学费,但求学的渴望,让他们鼓足勇气按时来到学校。因为,他们都期盼着一项资助:国家助学贷款。 贫困生的学费来源
昨日,记者来到烟台师范学院。学生处的孙秀杰老师说,刚开学没几天,前来咨询助学贷款政策的学生就来了一拨又一拨。这其中,不少学生是通过“绿色通道”进入校园的。所谓的“绿色通道”,就是学校为确保贫困新生按时到校而采取的一种政策,对于没有带足学费的学生,一律允许他们无条件入学。孙老师说:“其实,早在8月份,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就来电话询问助学贷款的事情了。”来自临沂的张惠娟同学在得知入学后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的消息后,长长地舒了口气。她说:“如果没有国家助学贷款,我可真没法交学费了。”国家助学贷款,已经成为目前高校解决贫困大学生学费、保证他们按时完成学业的最主要的一条途径。仅烟台师范学院,从2001年11月开始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以来,就办理了4084笔贷款,总金额达1960多万元。该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数占到了总人数的15%,这是一个比较高的数字。大部分特困学生通过贷款解决了自己的学费和生活费问题,国家助学贷款为高校的资贫助困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张军,市区某高校大三学生,来自日照农村。他家里兄妹有3人。哥哥在村里务农,已经结婚,妹妹尚在读高中。父母共种了6亩多地,多是粮食作物,每年的家庭收入约在3000多元,扣除各种费用,剩余约1600元。这1600元,就是全家人的所有可以支配的资金,而张军每年的学费就6000多元。“我父母身体还好,如果家里有一个人患病,经济状况就更加窘迫。”张军说,像他家这种情况,在当地农村非常普遍,以往村里谁家出了个大学生,亲戚朋友都很羡慕,络绎不绝地前来道贺。现在却不同了,听到谁家的孩子考上了大学,亲戚朋友们都怕来借钱。也难怪,大家都没有钱,所以在农村借钱是很困难的事情。张军第一年的学费是父亲厚着脸皮借来的,从第二年开始,他就说服家里,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他说:“要不是有国家助学贷款,我确实没法上学。” 助学贷款引发信用危机 “不让一个贫困生失学”,这是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出台时教育部提出的口号。这句口号“点燃”了不少贫困生的大学梦,到目前为止,各经办银行共审批发放贷款72亿元人民币,惠及80多万贫困生。 2003年,助学贷款开始进入首批还贷高峰,但数据显示,全国借贷学生平均违约率接近20%! 因违约率高达50%,西安交通大学成了第一所被银行叫停的高校。2003年,高校被停发助学贷款成为全国性的普遍现象。这一年正是助学贷款实施的第4年。 其实,在国家贷款开始之初,贷款的经办银行就意识到风险的存在。也正是这种风险的存在,使各银行在办理此项业务的时候,显得非常谨慎,甚至敷衍。在获得了学校的种种“承诺”或者“协助”之后,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才开始在摸索中前进。 “国家助学贷款一开始就是在一种非常理想化的假设前提下进行的,在我国的社会信用保障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之前,做这些业务显然对银行没有任何吸引力。”一位银行工作人员分析说,“不少人仍然抱着这样一种观念———银行的钱是大家的钱,教育部就有官员公开说,即使助学贷款全贴给教育,也算不了什么。但是经办银行都是商业性银行,《商业银行法》规定,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对面临的困难,一开始明显考虑不足。对到期收不回贷款带来的损失谁来承担?1999年的试行办法曾规定:特困生贷款到期无法收回的部分,由学校和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偿还(其中学校偿还60%,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偿还40%)。学校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学校的学费收入中列支;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财政部门批准后的贴息经费中专项列支,专款专用。这意味着,实际上是要学校与财政部门共同分担损失。这条规定于2002年2月取消。 到此为止,实际上助学贷款所有的风险几乎全都落到了经办银行的头上。 从整个政策来看,助学贷款涉及学生、学校、政府及银行四方面的利益与责任,但有银行人士指出,按现有制度设计,“学生、学校和政府都是受益者,学生就不用说了,学校再不用担心贫困生拖欠学费,而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本来就是政府的职能,但这三方却用不着承担多少风险责任。只有银行是高损失高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全国出现了大面积的助学贷款停贷现象。一方是对助学贷款不抱热情的银行,一方是因无力缴纳学费而面临失学危险的贫困大学生,高校处在了两难的境地。为保持与银行的良好合作关系,他们不得不尝试运用各种方法打消银行的疑虑。 “我们学校的情况要好些,”烟台师范学院学生处的孙秀杰老师说,为了让银行支持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他们尝试投入一定数量的“风险基金”,暂时弥补学生欠贷造成的“不良影响”。据了解,各高校在为学生联系办理助学贷款的时候,其实都对经办银行有各种不同的“承诺”,正是在各高校的努力下,国家助学贷款才得以磕磕绊绊地前进,但同时,这种做法又将学校推到风险的浪尖上。 “对于毕业生或者中途退学的学生,他们的助学贷款还贷问题,是最令人头疼的事情。”某高校一位负责人这样说,在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还没有任何有效的办法可以让这些离开学校的学生自觉地将自己的贷款还上。 新助学贷款打造信用体系 刚刚毕业的李美娟在校期间借贷的6000元助学贷款还没有还清,她在老家临沂寻到了一份会计工作,每个月薪水是800元。昨日,她从老家返回烟台,为的是与银行签订一份还贷协议。“我非常想在毕业前将这笔钱还上,可我家的经济状况实在没法办到。毕业后除去生活费,每个月可以剩下500元左右,再除去各种花费,大约能剩下400元,我争取在2年内还清银行的贷款。”据了解,像李美娟这样身负贷款走出校园的大学生,为数不少。他们并不是恶意欠款,而是实在无能为力。在就业压力很大的情况下,大学生们的薪水并不容乐观,特别是来自贫困地区的大学生,他们多数回到当地就业,受当地的经济水平限制,他们的薪水更是不高。这样,造成了一部分学生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现象。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政府在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后,出台了新的国家助学管理办法。 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凸现了三大亮点。一是新办法延长了学生贷款的还款年限:由目前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开始偿还本金、4年内还清,改为6年内还清。二是新办法改革了国家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方式,借贷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将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再全部自付,借款学生自毕业后才开始计付利息,这改变了目前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助的做法。三是如果借款学生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后,经批准可以用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 经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也将由目前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改为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经办银行办理。目前在校的大学生中,贫困学生约占15%~20%。新办法将对普通高校实行借款总额包干,即按在校生总数的20%,以每人每年6000元确定贷款金额。近日,山东学子又多了一个申请贷款的渠道: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此贷款基本与国家助学贷款相似,不同的是,学生可以在当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是:凡山东省籍考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山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均可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以及有关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在校生凭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数额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不过其中最为关键的一条是: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可采取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业务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信用调查情况确定。最后一句很耐人寻味,可以想象的是,若申请生源地贷款,或许学生家长要把家里值钱的东西抵押出去。 欠款者将上“黑名单” 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一项“信用”贷款,在遭遇信用危机的时候,国家并没有放弃这项工作,而是下大力气通过打造社会信用体系来保障贷款的推行。“毕竟,大学生是素质较高的一个人群,如果在这样的人群中尚无信用可言,在全社会打造信用体系,更是遥不可及的事情。”一位高校负责人坦言。 此前,在国家助学贷款大面积停贷的时候,就有专家建言:加快个人信用制度的步伐,加大个人信用制度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也就是加快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的建设速度,强化全社会对个人助学贷款监督责任,创新个人助学贷款担保方式。 在以前的助学贷款业务中,为了让学生及时还上贷款,银行和学校动用了各种办法,甚至有些方法有违规的嫌疑。但银行和学校均有苦衷:在没有健全的信用体制下办理信用贷款,没有有效的社会体系来制约规范学生还贷行为,只有动用不规范的制约办法来维持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 为了督促学生特别是毕业的学生还贷,各高校不约而同地加大了工作力度,一方面加强对大学生信用观念的教育与信用意识的培养,将诚信教育纳入到入学与毕业教育之中。另一方面,从管理工作入手,派专人在建立特困生档案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符合贷款条件学生的遴选与审批工作,同时建立贷款学生管理档案,及时了解和掌握贷款学生信息,及时与经办银行沟通,在贷款学生毕业前,积极协调银行落实学生还款计划,将学生的毕业去向和贷款情况通知银行和用人单位,此外将学生的信息提供给信息征询部门,以便与社会各方面进行查询;其次,利用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配合换发的大学生终身号码的身份证,以此逐步建立社会个人信用监控体系,以防范个人信用贷款风险。 在公布的新办法中,一个最为突出的特点是:在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将建立学生还款约束机制,包括由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建立的全国个人资信系统和由经办银行建立的还贷监测系统,以及高校建立的借款学生信息查询管理系统。办法规定,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应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按期将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及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按隶属关系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简而言之,不履行贷款合同的学生,将记录在银行的“黑名单”上。通过这个“黑名单”,银行可以随时查询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群。一旦谁上了这个“黑名单”,他以后将不会从银行借到一分钱了。在我国尚未建立起金融信用体系的情况下,这无疑是一种有益的试探。(记者于在翔通讯员姜永宁)责任编辑:刘险涛来源:今晨6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