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司法解释14种情形可确认法院违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10:32 东南快报 | |||||||||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司法解释,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14种可以确认人民法院违法的具体情形。 一、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释放后,未依法撤销逮捕决定的;
二、查封、扣押、冻结、追缴与刑事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并造成损害的; 三、违反法律规定对没有实施妨害诉讼行为的人、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等,采取或者重复采取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且未依法撤销的; 四、司法拘留超过法律规定或者决定书确定的期限的; 五、超过法定金额实施司法罚款的; 六、违反法律规定采取或者解除保全措施,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七、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或者执行确认申请人可分割的财产,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重复查封、扣押、冻结确认申请人财产,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九、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发生灭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十、对已经发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故意拖延执行或者不执行,导致被执行人的财产流失,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十一、对应当恢复执行的案件不予恢复执行,导致被执行人的财产流失,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十二、没有法律依据将案件执行款物执行给其他当事人或者案外人,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十三、违法查封、扣押、执行案外人财产,给案外人造成损害的; 十四、对依法应当拍卖的财产未拍卖,强行将财产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这一司法解释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司法行为是否违法由作出原司法行为法院举证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一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确认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案件的审判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作出原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原司法行为是法院作出的,法院应当掌握作出原司法行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且,审理确认案件的也是人民法院,与确认申请人相比,法院明显占据优势地位。为切实保障确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公平原则,确认案件的审理,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以减轻确认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了其他两种情形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申请确认人民法院不作为构成违法的证据责任,申请人及被申请的人民法院均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分担原则;确认申请人因人身权损害申请确认违法的,由确认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来源:新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