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缺少未成年人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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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10:39 东方网-文汇报 | ||||||||||||||||||
教师质疑补课违法
可是,面对条例草案中规定的学校减负“9个不得”,不少人提出了不同意见。大境中学教师方鸿儒说,法规草案对学校和教师所做的规定用词过重,而且大多定性定量过于笼统、模糊。例如,草案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课程标准以外擅自提高教学要求”,但教师根据“高考”需要在课堂上补充了课程标准以外的内容,算不算擅自提高教学要求?倘有老师用心良苦给孩子补课却遭举报,其行为是否违法违规? 据悉,有不少市民认为,法规如果要对减负作出规定,就要同时对违反减负标准的行为定出具体的处罚条款,否则,补课根本不可能禁止。 减负不能片面地抓 减负“提倡有日,收效不大”,一些市民认为,这与“独生子女教育”、“家长的期望值”、“就业竞争的压力”等直接相关,减负不能片面地认定为是学校的事,而应当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综合治理。 一位署名梁君勇的市民说,学校布置的作业量少了,家长只好买一大堆习题书让孩子回家做。学校按照规定减负,可是面对竞争激烈的社会,面对升学考试的巨大压力,家长能怎么办? 眼看外孙在学校面临的负担,一位退休科技工作者对单方面规定学校减负的效果表示怀疑。她说,在一些小学,三年级下学期已经组织报考英语一级,四年级下学期还要报考英语二级,这似乎要求过高,也过分了。当然,学校在正规教学中不会安排过多与英语考级有关的内容,而是希望家长掏钱送孩子课余去读辅导班,目的是为了毕业生考中学时有更强的实力,拿得出英语考级、计算机操作、奥数等各类证书。这些现象哪里是“9个不得”禁止得了的。 义务教育不该有留级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留级,就是留级也要规定留级的年限。”留级问题,同样引起了市民的关注。 一些市民说,有的学生几次考试不及格,学校就让他们留级或分流,这种做法很伤害学生的自尊心,不利于他们健康成长。其中一位姓石的市民尤其苦恼,他的儿子因为健康原因智商较低,结果预备班和初一年级一共留了三级。这次又面临留级。这位市民提出在孩子品德好的前提下,能否不留级,可是学校却不同意。 义务教育不留级,市民认为法规草案应该就此作出明确规定。 据悉,本月下旬,全市各区县的人大常委会都将组织学校、教师、学生对条例草案进行讨论,届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将直接去听取意见。 学校减负九个“不得” 条例草案在学校保护的章节中专门列出9个“不得”,对学校在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方面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课程标准以外擅自提高教学要求,不得在课程计划以外擅自增加教学时数,不得随意设置测验、考试;不得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练习册、习题集等教辅材料;不得在校园内有偿补课;不得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不得违反规定将校舍场地出租、出借用于有偿补课。小学、初中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测试。学校不得将学生的活动设施、场地移作他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