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学车统一新车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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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11:03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靖)记者昨天从市交管局车管所获悉,按照公安部7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市交管局车管所正在积极调整驾驶员考试和培训用车。最迟从2005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驾校和考试场必须按照新车型规定进行培训和考试。 公安部71号令规定的考试车辆分别为:大型货车为车长不小于9米,轴距不小于5米的重型普通载货汽车;小型汽车为车长不小于5米的轻型普通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
在广泛征求各教练场和驾校的意见后,市交管局车管所研究制定了新的调整方案。从今年8月15日起,全市各考试场、驾校使用公安部规定的考试车型对应的培训用车招收学员。规定车型没有到位的,暂停该车型的招生工作。8月15日起,按照新车型要求招收的学员,在考试时使用规定的考试车型进行考试。对8月15日前按照原来考试及培训车型规定已报名的学员,在2004年12月31日前,可以使用原车型进行培训和考试。届时没有完成培训和考试的,从2005年1月1日起,必须按照新车型规定进行培训和考试。 各驾校和考试场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新考试车和培训用车的购置工作。北京1041,可以转为小型货车的培训用车和考试用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