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拦截车辆抢劫杀害司机 三凶徒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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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11:15 新华网 | |||||||||
以被告人高某为首的河北省三河市五人抢劫集团,多次携带铁管、西瓜刀在三河市、天津市蓟县拦截车辆,抢劫殴打司机。并在北京顺义区骗租汽车,对司机实施抢劫。在犯罪过程中,众匪徒杀害司机两名,抢得大量财物。近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抢劫罪判处该集团成员高某、张某某、张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团伙成员王某某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另一成员王某被判有期徒刑12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3年 4月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高某、张某某、张某、王某某、王某经预谋后,持铁管和西瓜刀,由被告人高某驾驶红色桑塔纳轿车,窜至102国道天津市蓟县邦均镇附近,将许某某、许某驾驶的蓝色福田农用三轮运输车拦截。而后,五被告人持铁管、西瓜刀上前将三轮车玻璃打碎,并对二被害人进行殴打。最后,高某劫得人民币7千余元及价值人民币430元的三星牌手机一部。 2003年 4月 1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高某、张某某、张某、王某某经预谋,持铁管和西瓜刀,由被告人高某驾驶捷达汽车,窜至102国道天津市蓟县邦均镇东,将被害人惠某、王某、田某驾驶的白色福田轻型卡车拦截。被告人高某、王某某将惠某打昏在地。接着,被告人张某某、张某用铁管朝被害人王某头、背、腿等处猛击数下,致被害人王某颅脑损伤死亡。作案后四被告人逃离现场。被害人惠某被抢人民币1700余元和价值人民币330元的爱立信手机一部。被害人田某被抢现金人民币 140余元。 2003年 4月22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高某、张某某、张某经预谋后,窜至北京市顺义区,先由被告人高某、张某骗租贾某驾驶的黑色捷达汽车(价值13万元)。后到他处接被告人张某某,伺机行抢。当车行至顺义道张镇附近时,被告人张某下车望风;被告人高某按住司机贾某的手;被告人张某某用事先准备的自行车闸线,从司机贾某身后猛勒其颈部,致被害人贾某机械性窒息死亡。三被告人驾车至河北省兴隆县津围公路东侧山坡上后,将被害人贾某衣服脱下后将尸体抛至山沟内。后经侦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高某、张某、王某某等抓获归案。 被告人张某某、王某在得知被告人高某、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结伙外逃。后于2003年12月间共同预谋抢劫,并携带西瓜刀等凶器先后三次在河北省三河市某水泥厂附近,伺机抢劫该厂厂长之妻钱款,但因故未果。同年12月24日下午 16时许,当被告人张某某、王某再次在上述地点伺机抢劫作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完)(记者张然)(来源:每日新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