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银行联手造假 八百多万国有资产流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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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11:38 汉网 | |||||||||
前不久,河南省内黄县爆出新闻:内黄县人民法院和县建行在呆账核销中联手造假,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此事经当地职工群众举报后,内黄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揭开这起联手造假案内幕。这起窝案涉及内黄县法院的52起民事假案,共造成892.32万元国有资产流失。 针对法院的假判决、假调解、假执行,内黄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分别发出52份检察建议
送达方式严重违法 据内黄县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介绍,从2003年3月到2004年上半年,内黄县人民检察院连续收到署名“内黄县建行部分职工”的举报材料,反映内黄县建行弄虚作假,通过法院裁判核销呆账的问题。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内黄县法院的52起民事假案中,已判决结案30起,调解结案11起,假执行案11起;法院在案件的审理、执行过程中,存在审判程序严重违法;判决张冠李戴,实体认定明显错误;执行程序明显违法等问题。 法院审判程序严重违法表现在公告的送达方式上。2002年至2003年,内黄县建行以呆账核销为目的,起诉到法院的借款纠纷案件41起。法院在审理中本应通知借款人到庭应诉,却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对借款人均采取公告送达形式,致使当事人缺席。 在这52起贷款核销案件中,有11起是调解结案的,涉及核销金额376.12万元。对这些调解案,法院在调解后不等执行就自行宣告执行终结。卷宗表明,这些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借款方均同意还款给建行,并订有还款期限,但是调解书做出一个月或两个月后,借款方未还一分钱,突然在执行卷宗出现了一份借款方资不抵债、严重亏损、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的终结执行裁定书。经调查,调解书根本没有送达被告人,也没有去执行被告人。 法律文书都是一人伪造 检察机关侦查发现法院对这些案子的审理过程更是存在很多问题。调查证实,内黄县法院原民事审判庭庭长罗长珍为了收取诉讼费,在审理建行起诉的41起案件中,既没有开庭,也没有合议案件。卷宗装订的庭审笔录、合议笔录都是事后补签的。审判环节的判决书、调解书、执行环节中41起终结执行裁定书,都是其一人伪造的。 为了确保建行达到假核销的目的,法院张冠李戴的判决更出人意料。内黄县井店镇政府1992年10月27日因盖办公楼从建行贷款20万元,合同约定1995年10月31日归还。2002年10月6日,建行起诉后,法院在审理中,仅凭建行工作人员韩振林出具的假证据,错判给这个镇上一家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的油毡化工厂偿还。内黄县城关镇南关村委会1993年3月23日从建行贷款15万元,贷款合同约定1993年11月20日还本付息。2002年建行起诉后,法院在无任何证据支持下,判给这个村的村办企业偿还。 为了配合建行造假,内黄法院在执行程序上严重违法。经检察机关调查,借款金额达350万元的17个单位和个人均有不同程度的偿还能力。但内黄县法院不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甚至在不追要不调查的情况下,下达终结执行裁定书。内黄县自来水公司的前身是自来水管理站,1992年8月5日从建行贷款17.6万元,用于自来水管理站的扩建工程,后成立自来水公司,自来水管理站的资产全部归于水利局下设机构自来水公司。然而,法院没有认真调查,不通知当事人到庭应诉,以单位不存在为由,便作出了终结执行裁定。 (记者程红根王恒涛)据新华社郑州9月1日电(来源:长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