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6大陆女子溺死的8-26恶性私渡案主犯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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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19:10 新华网 | |||||||||
新华网台北9月2日电 (记者陈斌华)台湾“最高法院”日前驳回制造“8-26”恶性私渡事件4名罪犯的上诉,维持原判,以杀人等罪终审判处主犯王中兴死刑。 王中兴手段残暴毫无人性,在受审时又矢口否认,毫无悔意,一、二审均被判处死刑。终审时,台湾“最高法院”维持原判。同时,判处柯清松无期徒刑,并处罚款20万元台币;同案犯叶天胜、曾炯铭分别被判处4年和3年徒刑,分别并处30万元台币和20万元台币罚
2003年8月26日晨,王中兴等4人运载26名大陆女子私渡至台湾苗栗外海时,为逃避台湾海巡人员查缉,竟然丧心病狂地将她们推落下海,导致6人溺水身亡、2人受伤,制造了震惊海峡两岸的“8-26”恶性私渡事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