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首次进行减刑案件公开听证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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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20:03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李京华、袁柳)北京潮白监狱2日上午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审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对10名有悔改表现的服刑人员实行公开听证审理,并当庭对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报送的减刑意见书作出裁定:10名服刑人员分别被减刑一年三个月至八个月。
今年40岁的服刑人员王平(化名)是第一个接受公开听证的。1996年11月20日,王平因犯组织他人卖淫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1999年至2002年,王平获得三次减刑,刑期减去二年八个月。此次,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根据王平的表现,再次向法院提出减刑意见书,提请为王平减刑一年二个月。 审判长程丽霞首先核实了王平的身份,接着执行机关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宣读了对王平的提请减刑意见书。然后在审判长的主持下,由提请人向法庭提供了王平减刑的有关证据材料,如认罪书、奖励证明等书证。监督机关检察院的检察官对监狱提请的减刑发表了具体意见。最后合议庭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严格审查减刑意见书、罪犯评审鉴定书、奖惩审批表、悔改立功表现证明材料后,经过认真评议,对王平当庭作出了减刑裁定,王平被减去刑期一年二个月。 随后,法庭又对服刑人员张强(化名)等9人进行了公开听证。这9名服刑人员也被当庭裁定予以减刑。 听证结束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清河法庭副庭长李宏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定期选择部分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审理,是一中院贯彻和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的具体措施。他说,选择公开听证方式审理的减刑案件主要是一些所减刑期比较长的、假释后考验期较长的以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副局长刘永清表示,实行减刑听证并让服刑人员参加听证会过程,可以起到减刑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服刑人员通过听证,看到悔改表现突出的同监犯获得减刑,有利于消除其对减刑假释的误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