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服刑人员昨被当庭减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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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0:22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黄海霞侯利红报道昨天上午9点30分,潮白监狱内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审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对10名有悔改表现的服刑人员实行公开听证审理,同监的60名狱友前来旁听,监狱、检查机关“出庭”露面。 昨天的听证审理法庭上端坐着3位身着法袍的法官,提请人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的工作人员和检察监督人清河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分列审判席两侧。
今年40岁的服刑人员王平第一个接受公开听证。 1996年11月20日,王平因犯组织他人卖淫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1999年至2002年,王平获得3次减刑,刑期共被减去2年8个月。这次,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根据王平的表现,再次向法院提出减刑意见书,提请减刑1年2个月。 合议庭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审查减刑意见书、奖惩审批表、悔改立功表现证明材料后,当庭对王平作出了减去刑期1年2个月的裁定。 随后,法庭又对服刑人员张强(化名)等9人进行了公开听证。他们分别得到1年3个月至8个月不等的减刑。 “只要积极参加劳动改造,我们都有减刑的机会。”张强说。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副局长刘永清表示,实行减刑听证并让服刑人员参加听证会的过程,可以起到“减刑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有利于消除服刑人员对减刑假释的误解。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共有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