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广东首次启用未成年人犯罪暂缓判决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0:5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黄珊 通讯员 番法宣) “王峰,你很幸运,你是广东省第一例适用暂缓判决案件的受益者,本庭劝诫你珍惜机会,安度3个月考验期,好好改过自新”,昨天下午,17岁的职高学生王峰听取了番禺法院对自己的盗窃罪做出的如此决定。为教育、感化和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启动暂缓判决制度,这在广东尚属首次。

  偷同学存折盗取5500元

燃烧战车火爆玩 史诗大作倾情放映
新浪点点通个性天气 400医院专家为您解答

  今年17岁的男孩王峰(化名)出生在广东云浮某县一个农民家庭。尽管家境不宽裕,去年9月,父母还是拿出不菲的学费,供初中毕业的他到广州市番禺区一所职高学汽车维修。

  第一次离开家乡来到广州,第一次远离父母的管教,光怪陆离的都市对性格单纯的王峰充满诱惑。目睹一些同学成天上网、泡酒吧、烟酒不断的奢靡生活,每个月只有300元生活费的王峰感到自卑,却又难以自控地去跟同学攀比,经常去向同学借钱花,还借钱买了一部手机。

  没想到手机买了没几天就失窃了,王峰对小偷满腔愤懑。2004年5月14日下午4时左右,宿舍里其他同学都不在,王峰记起曾与同学取款时获知了别人的密码,想到自己被盗手机他于是滋长了报复心,悄悄将同学小明和小斌(均系化名)放在衣柜里的1本共用存折偷走。之后,王峰分三次从番禺区鱼窝头镇农村信用社将折内现金5500元提走。不到两周,他就将其中的2290元挥霍一空。

  失窃的同学很快报案,根据信用社摄像头拍摄的录像,警方侦破此案,5月27日,王峰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偷钱虽事出有因仍被起诉

  案发后,王峰的父母分外着急,凑钱为儿子退出了赃款。在看守所里度日如年的王峰也深感后悔,担心自己可能会为这次失足付出惨重代价。在公安侦查、检察院起诉阶段,王峰都如实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经过审查,检察机关认为他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对他提起了公诉。

  番禺法院受理王峰案后,组成了由一名审判员和两名特邀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开庭前,陪审员对王峰案发前的经历和表现作了社会调查。他们了解到,来自贫寒家庭的王峰由于家教过于单一,成长经历简单,思想比较单纯。到新环境后,他由于一时没调整好心理适应能力,由自卑滋生攀比心理,沾染上一些不良习气,才致伸手偷盗。调查中,王峰所在学校对他做出了比较中肯的评价,认为他成绩中等,比较勤快,只是平日花钱缺乏计划,并表态愿意对重返校园的王峰实施监管和帮教。

  法院决定缓判考验3个月

  昨天下午,这桩未成年人犯罪案在番禺法院刑事审判庭不公开审理。庭审后,王峰再次被押上被告席时,他的小腿微微发颤。然而法官并未对他直接宣判,而是公开宣读了一份《决定书》。法院认为,王峰盗窃同学5500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但考虑到他还是未成年人,人格可塑性强,加上他犯罪情节较轻微,又是初犯;同时为了使他顺利完成学业,准确适用法律,法院依据该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一个施行操作规程,决定对王峰暂缓判决。

  法院为王峰设定了为期3个月的考验期。从昨日起到今年12月1日期间,如王峰表现突出,法院将对他免予刑事处罚或单处罚金等较低的刑罚;但如果期间王峰继续有违法行为,法院可将其收监。

  拿什么约束考验期内的王峰呢?作出暂缓判决后,法院依据广东省高院的有关指导意见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又对王峰本人和他的父母下达了《监管令》。一纸监管令对王峰提出四项要求:首先须在考验期内认罪服法,严格守法守纪;二则必须完成目前的学业;最关键的是他得服从学校帮教人员,每周向师长汇报表现,每月到番禺法院报到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第四,法院还要求王峰规范自己的生活习惯,不得结交损友,不得夜不归宿,远离烟酒、歌舞厅和网吧,不得离校。对王峰的父母,监管令则主要要求他们担负起对孩子的教育监督责任。

  昨天,接受了来自公诉人、辩护律师和法庭的谆谆训诫之后,王峰随后将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重返校园。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议机动车撞人负全责
新丝路模特大赛
新浪财经人物(1500个)
可口可乐含精神药品?
同学录开张欢迎加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出国办护照完全攻略
张学良的红颜知己连载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