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一句话 惹来杀身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1:57 时代商报 | |||||||||
六年前血案水落石出,两凶徒终获惩治 本欲抢车去寻仇报复,可途中“的哥”的一句话让满腹愁肠怨气的“乘客”恼羞成怒,对“的哥”萌生杀机。近日,6年前一个夏夜里的血案终于水落石出。 1998年8月12日晚,沈阳市东陵区29岁的“的哥”郎某出车后遇害,此案一直悬而未决
2001年5月5日深夜,一名叫张衡的男子向沈阳市公安局东陵分局凌云派出所投案,交待了将郎某杀死的犯罪事实。一年后,被判无期、正在监狱里服刑的张衡又交待了杀害郎某一案系与亲属张本政共同所为。原来,张衡和东陵区古城子镇施家寨村的农民。张本政供述:“1998年8月12日,当时只有18岁的我们和朋友邵某在一起喝酒。喝酒出来后,应张衡的要求,我俩预谋抢出租车后杀死张的仇人李某,就分别携带一把尖刀,打了郎某的出租车。”张衡回忆说:“在车上,我提到,我和女友黄了,很难过。司机却说,女人不行就换一个,就跟找小姐一样,我很生气就萌生了杀机。车开到铁匠屯附近偏僻处时我说上厕所,假装无法打开车门,司机帮我开车门时我趁机就给他脖子一刀......”之后,郎某下车逃离,此时先下车的张本政持尖刀朝郎某的颈、胸部猛刺,郎某失血性休克而亡。 9月2日记者获悉:沈阳市检察院于2004年6月2日将二被告人并案起诉,目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一审予以宣判:鉴于张衡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故对张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本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郎某家属33738元。宣判后,二人表示上诉。本报记者 吴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