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启动暂缓判决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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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5:35 重庆晚报 | |||||||||
信息时报今日消息“王峰,你很幸运,你是广东省第一例适用暂缓判决案件的受益者,本庭劝诫你珍惜机会,安度3个月考验期,好好改过自新”,昨天下午,17岁的职高学生王峰听取了番禺法院对自己的盗窃罪做出的如此决定。为教育、感化和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启动暂缓判决制度,这在广东尚属首次。 今年17岁的男孩王峰(化名)出生在云浮某县一个农民家庭。2004年5月14日下午4时左
失窃的同学很快报案,根据信用社摄像头拍摄的录像,警方侦破此案,5月27日,王峰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经过审查,检察机关认为他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对他提起了公诉。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