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首次对服刑人员实行减刑公开听证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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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6:15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9月2日电 (记者王亦君)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对10名有悔改表现的服刑人员实行公开听证审理,并当庭对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报送的减刑意见书做出裁定。 记者在听证审理现场看到,提请人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的工作人员、北京市清河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分列在审判席两侧,与10名服刑人员同监区的60多名服刑人员代表
合议庭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严格审查减刑意见书、罪犯评审鉴定书、奖惩审批表、悔改立功表现证明材料后,经过评议,对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的陈俊杰(化名)、张红(化名)等10人进行了公开听证。今天10名得到减刑的服刑人员,分别被减刑一年三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期。 据介绍,按照以往惯例,审理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案件时,大部分案件采取的是书面审理方式,合议庭根据执行机关报送减刑意见和材料,通过审查合议后下发减刑裁定。实行公开听证,执行机关的提请理由、服刑人员的现实表现、同监区服刑人员的评价都能够通过公开的程序加以展示,法院可以妥善掌握是否减刑以及减刑幅度等。选择公开听证方式审理的减刑案件主要是一些减刑期比较长的、假释后考验期较长的以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