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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少年犯“上班服刑” 社区矫正挽救失足少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6:44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红霞通讯员吴培彬实习生耿丽娟报道:连续一个月,每天早上8时30分“上班”,下午5时30分“下班”。昨日,强强(化名)等3名少年犯在结束了为期一个月的“上班服刑”一周后,接受了江岸区法院法官的回访。

  据悉,这次由江岸区法院、青教办、公安分局组织的少年犯社区矫正行动,是武汉市首次尝试对少年犯实行非监禁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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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仅15岁的强强和两同伴结伴擂肥,被江岸区法院于今年4月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两年执行。“主观恶性不大,有改造希望。”经过对案件的审理,江岸区法院决定,通过社区矫正的办法来挽救这几名孩子。

  据介绍,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的服刑方式,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强强等三少年犯被分到江岸区同仁社区等三社区,开始30天的“上班服刑”,各社区负责人给他们安排各种公益劳动,如给老人送酸梅汤、社区清洁及学习法律知识等,还要求他们定期向辅助矫正的司法干部汇报思想。他们“少年犯”的身份只有社区领导知道,对外称“青年志愿者”。

  “通过社区矫正,在叔叔阿姨的帮助下,我改掉了很多坏毛病,也知道哪些是违法行为。”强强说。

  据介绍,去年3月,社区矫正最早出现在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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