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隆胸手术导致并发症 中年妇女起诉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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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8:00 新华网 | |||||||||
近40岁的中年妇女李云(化名),本想借隆胸手术使自己焕发青春魅力,谁想两次手术后的结果却是引起了并发症———视力、记忆力下降、心脏不好、内分泌紊乱。气愤的李云将先后进行手术的两家医院作为被告、两位操作手术的医生作为第3人诉至法庭。一审法院判决其中一位第三人返还材料费并适当补偿,对于原告索赔医疗费、交通费、精神补偿费等认为没有依据。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原告诉称: 2001年 7月,她经人介绍找到第三人张某在某医院做了第一次隆胸手术,2个月后双乳回缩严重。原告于当年11月,在某附属医院进行第2次手术。注射时,原告感到左乳很痛,下侧还出现一个肿包。随后,出现了高烧等并发症。经材料供应方的代表及张某的同意,原告又到上海一家医院进行了凝胶抽术,但依旧感到身体状况不佳———视力、记忆力下降、心脏不好、内分泌紊乱。为此请求被告赔偿医药费、交通费、伤残补助、精神损失费及双倍退还交纳的手术费。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医院和第三人宫某不承担责任,因为被告某医院在原告第一次隆胸手术过程中,只是提供了手术场所,而没有收取费用;第三人宫某无偿为原告做第一次手术,且原告陈述第一次手术后并未有不适感觉。但是,第三人张某因以被告某附属医院医生的名义给原告实施隆胸手术,自己又收取材料费,并致原告隆胸手术失败,为此张某应返还原告两次隆胸的材料费并给予适当经济补偿。被告某附属医院也应返还原告交纳的部分手术费。(完)(记者王京涛)(来源:每日新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