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毒枭刘维明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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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8:01 天津日报 | |||||||||
“2004:一号毒品案”宣判胡然胡志意 本报讯(记者胡然实习生胡志意)毒品贩子刘维明因向他人贩卖毒品,被跟踪已久的本市警方抓获归案。令人吃惊的是,在此后的搜查中,警方从其家中及所驾汽车上收缴毒品海洛因竟达1069.41克,收缴的毒资也达37万余元,成为历年来在本市一次性缴获毒品最多、收缴毒资最多的毒品案(本报3月29日以《2004:一号毒品案侦破纪实》为题报道)。但是
被告人刘维明,45岁,北辰区人,小学文化,无职业,曾因盗窃被多次判刑。去年9月至11月,被告人刘维明与甘肃兰州市贩毒人员马某多次电话联系购买毒品海洛因,拟回津贩卖牟利,并携巨款4次赴兰州与马某见面。同年12月15日,刘维明从北京乘飞机至兰州与马某联系,并按约定将16.5万元汇至对方账户上,后又赶赴甘肃临洮县医院,从在此等候的马某处购得海洛因1070余克。转天,刘维明携带毒品乘火车返回天津。12月19日,刘维明在北辰区新宜白大道路边,以2500元的价格向厚某贩卖海洛因一包(约5克)。当日,刘维明被抓获归案,从其家中和驾驶的汽车上收缴尚未卖出的海洛因1069.41克和13万元等财物,并冻结了马某名下存款24.3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