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开听证减刑案件 服刑人员当庭被减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8:41 新华网 | |||||||||
原来由法官书面审理的减刑案件“阳光作业”了。昨天(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清河法庭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以下简称清河监狱分局)潮白监狱,对服刑人员王平(化名)等十件减刑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审理。据悉,如此做法在北京尚属首次。 今年40岁的服刑人员王平(化名)是第一个接受公开听证的,他在1996年被市一中院判处14年徒刑,服刑期间共获得三次减刑。此次,清河监狱分局根据王平的表现,再次向法
听证会上,执行机关清河监狱分局宣读了对王平的提请减刑意见书,并向法庭提供了有关证据材料,监督机关检察院的检察官发表了具体意见。提请人、现场旁听的服刑人员以及监督人对该案均没有提出异议。 合议庭经过认真评议,对王平当庭作出了减刑裁定。随后,法庭又对服刑人员张强(化名)等9人进行了公开听证。昨天10名得到减刑的服刑人员,分别被减刑一年三个月至八个月不等。 市一中院清河法庭副庭长李宏宁说,以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大都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合议庭根据相关材料,通过审查合议后下发减刑裁定,而实行公开听证后,执行机关的提请理由等程序都能公开展示。据悉,以后市一中院将定期选择部分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审理。 实行减刑听证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一些所减刑期比较长的、假释后考验期较长的以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记者王吉瑛李欣悦通讯员郭京霞)(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