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阵斗殴小伙卷进伤害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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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8:42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在南京打工的17岁安徽少年,仗兄弟义气,助阵老乡打群架,尽管表示自己未动手打斗,还是因触犯刑法被检察院起诉。 2004年2月9日清晨,安徽少年张某被老乡拉起来,然后跟其他5个人,带着菜刀、钢管赶到板桥三村,找曾经欺负过他们的安徽老乡李某算账。李某被叫出来后,就有人冲上去对他又是刀砍、又是拳打脚踢。最后,李某为保护头,手上肌腱断裂,右手掌骨折,全身多处
检方认为张某犯罪时虽然不满18周岁,但是他参与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他人,已经触犯了刑法。李某的代理律师也称,张某虽然坚持自己没有动手,但是参与群架就要承担相关责任,法院将于近期作出判决。 作者:朱晓燕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