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有偿家教”写入聘用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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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8:42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晨报讯南京市针对拒绝有偿家教又有新举措———南京市新进教师与学校签订合同时,除了遵守原七大规定外,还必须遵守“聘用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的新约定。目前,全市1000多名毕业生与校方签订了合同。 按规定,新教师参加工作前必须和学校签订《南京市教育系统新参加工作人员试聘用合同书》。往年只要新进教师和学校双方对合同中的七大规定没有异议就可以签字。但今年
签约后的新教师一旦从事有偿家教并被查实后,有关部门将按《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作者:严翠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