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大学生教室接吻被开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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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8:42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9月1日,成都某高校开学。此前两天,该校学生刘力伟(化名)和女友罗莉娜(化名)默默搬出学校。3月前,两个学生因在教室接吻、拥抱,被监控录像录下。两人随后被学校以发生“非法性行为”为由勒令退学。 拥抱接吻被监控设备录下
据介绍,刘力伟和罗莉娜是该高校外国语学院2003级英语本科班学生。5月9日晚8时许,他们在教室里拥抱、接吻,随后顺势躺在地上。这一行为被学校监控室工作人员发现,随后用监控设备录了下来。 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调看监控录像后,找到两名学生,刘力伟和女友写了检讨。该校《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发生非法性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20日,学校根据这个规定,作出了给予刘力伟和罗莉娜勒令退学处分的决定。两名学生情侣认为学校认定的“非法性行为”不成立,多次找学校交涉。8月18日,学校作出答复,维持原先决定。当天,他们将母校告上法庭。 接吻成“非法性行为”? 刘力伟说:“我们只是拥抱、接吻,咋就是非法性行为呢?” 刘力伟认为,他和女友都年满18周岁,是成年人,有恋爱、结婚等权利。学校认定他们发生“非法性行为”,事实上是剥夺了他们的个人自主权。罗莉娜后来到成都某医院作了检查。检查结果:处女膜完好无损。罗莉娜和男友向学校递交了撤销处分决定申请书。而学校对他们的申请答复时指出,处分决定中所认定的“非法性行为”是指:违反学校规章,在极不合适的场所,男女双方基于性的需求,身体密切接触的行为。 大学生性行为是否该开除? 教室接吻是不是非法性行为?发生性行为是否应被开除?刘力伟、罗莉娜的代理律师、重庆籍律师陈乾波认为:学校规章违反《宪法》。成年男女接吻、拥抱是《宪法》赋予的个人自主权中的基本权利,正是这个权利,一些高校准许学生结婚。成都这所高校的校规,侵犯了成年学生的个人自主权。他还认为,按法律规定,非法性行为指的是卖淫嫖娼、强奸。认定学生“非法性行为”不能由学校说了算。据《重庆商报》(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