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燃放有望有限开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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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8:50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沈文虹)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第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正草案》、《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这两部法规草案还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陈家宝主持会议。 据悉,由市公安局、市法制办提出的《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正草案
按照市政府初步确定,我市六城区(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可在春节的部分时段允许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燃放要在各区指定的1到2个地方进行。为防止烟花爆竹燃放失控,市公安、供销等部门将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原则上只允许在规定时间内、在燃放点附近销售。 《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是199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至今已实行了10年。10年来,禁放对改善城市环境、特别是控制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火灾和人身安全事故起到积极作用。但2001年以来,周边城市纷纷开禁,我市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人数增加。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以及市有关人民团体所做的民意调查也显示,有限制的开禁已被大多数市民认可。与此同时,我市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和安全保卫措施的提升,客观上也为有限开禁提供了条件。 市政府提出,与其全面禁放难以落实,不如顺应民意,变堵为疏。常务副市长陈家宝指出,如果这一法规最终得以通过,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区政府的责任加大,应进一步加强管理,保证禁放大局,保障城市安全,对集中燃放点的设置要统筹布局。 市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还听取了市法制办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项目清理工作情况的汇报,确认了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项目。以《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公布保留的项目等为依据,我市共确认保留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有252项,其中,行政执法机关自行实施的203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36项,行政机关依法受市政府委托实施的13项。具体项目将以政府文件形式颁发,并向社会公布。 市委常委、副市长靳道强,副市长盛金隆、许慧玲、戴永宁、许仲梓、陈维健,南京警备区司令员缪勤德参加会议。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