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南朝石刻迁移保护并非不可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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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8:51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朱文君 解悦)本报8月30日报道的《》让很多读者揪心,处于“水深火热”中的南朝陵墓石刻,真的就只能处于就地保护和迁移保护的“两难”中任其泯灭吗?昨天,带着读者的疑问,记者就迁址保护的可能性,采访了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处和江苏省文化厅文物处有关人士。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迁移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在仔细听取记者对南京南朝石刻遭风化损坏现状的描述后表示,一般来说,全国重点保护文物属于不可迁移文物,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迁移的。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全国重点保护文物的保护首选应在原址,但如果原地无法保护,或者因为存在不可抗拒因素,也可以考虑迁移保护。最典型的例子是修建三峡工程时,相当一部分文物被迁移保护,当时也曾广受媒体关注。” 这位工作人员同时表示,文物迁移非常慎重,南朝石刻如果需迁移,要先由市级文物部门制订方案向省级文物部门申报,再由省级文物部门向国家文物局申报。国家文物局会对申报提供的现状报告、迁移详细方案等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到现场查看、论证,看方案是否合理、科学。经过一系列程序后,国家文物局才会决定是否批准迁移。 省文化局文物处:江苏还没有迁移国家级文物先例 省文化厅文物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同样表达了“南朝石刻迁移并非完全不可能”的观点。他介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迁移,在江苏还没有先例,‘国保’文物的迁移,需要国家文物局和国务院批准。” 在记者向他描述了石刻的现状后,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文物属地管理原则,南京市可先将石刻迁移的相关方案上报省文物部门,省文物部门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考察和论证,并提出修改意见。他说,申报的过程很复杂,省文物部门在审查方案的同时,国家文物局会对申报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江苏省可以正式向上申报。尽管过程复杂,难度较大,“但石刻迁移并非不可能。” 安徽潜口:原拆原建成为范例 事实上,除了三峡文物外,安徽潜口将散落的古民居集中保护,已成为成功范例。有关文物专家建议,南朝石刻可以借鉴安徽潜口古民居集中保护的办法。 据介绍,1984年,安徽潜口采用原拆原建的方法,将散落在附近的10座典型明代建筑,包括亭、桥、牌坊和民宅等集中到一起保护,集中一处,形成了独具风格的明代山庄。当年的拆迁工程可谓浩大,据媒体报道,古宅拆迁前做了周密的准备工作,绘图、编号、拍照,完全照原物一丝不苟地复原,一根柱子、一扇门的位置、朝向都标得清清楚楚。1993年,潜口民宅博物馆被国家文物局评为“全国优秀博物馆”。 既然专家们10多年来一直争论不休的石刻能否迁移保护的问题有了“出路”,经历了1500多年风风雨雨的石刻能否就此摆脱“危机”、通过迁移等途径得到切实保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