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出台“指引”严控房地产贷款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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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9:01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记者张建平)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应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应控制在55%以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日公布并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指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违反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中有关贷款年限和贷款与房产价
《指引》还要求商业银行统一“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并将风险审核信息以“风险评估书”的形式记录在案。商业银行对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5%;对有逾期未还款或有欠息现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款进行监控,在收回贷款本息前,防止将销售款挪作他用;密切关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情况,确保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后,房屋能在合理期限内交付使用。 | |||||||||